创新创业 才聚渝州|引才政策:万州篇
日期:2018-04-28 00:00:00  发布人:[db:来源] 

万州因“万川毕汇”而得名,因“万商云集”而闻名,位于重庆东北部、长江中上游结合部,地处三峡库区腹心、长江经济带与欧亚大陆桥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交汇区域,是成渝经济区联系陕西关中城市群的主要通道和东向出海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万州已有1800多年建城历史,历为渝东、川东、鄂西、黔北、陕南、湘西的综合交通枢纽和物资集散中心,拥有长江黄金水道、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深水港码头和海关口岸,是方圆200公里范围内唯一超过80万人口的区域中心城市。全区幅员3457平方公里,辖52个镇乡街道,总人口176万人,城市建成区面积67.2平方公里,城区常住人口85万人,城镇化率63.8%,搬迁安置三峡移民26.3万人,是重庆市管理单元最多、人口最多、城市体量最大、移民任务最重的区县。创新创业 才聚渝州|引才政策:万州篇万州历史文化厚重,巴楚文化、三峡文化交汇于此,李白、黄庭坚等历史名人在万州存留遗迹,库里申科烈士墓园入选第一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唐代袁郊所著的《甘泽谣•圆观》,记载了唐代贞元年间发生在万州关于“三生有幸”的感人故事,因历史文化与高峡平湖的相得益彰,“三生有幸,平湖万州”成为万州城市形象宣传语。万州自然资源和柑橘、榨菜、中药材等农副产品资源丰富,天然气储量2000亿立方米,岩盐储量2800亿吨,水资源总量22亿立方米,拥有“亚洲第一瀑布”——万州大瀑布等自然人文景观。万州区引才及创新创业优惠政策摘要一、万州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一)对入驻万州区开展技术交易、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服务机构,推动科技成果在万州区内成功转化的,根据当年转移转化技术和产品的实际效果,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支持有条件的区内企业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合作建立协同、开放、共享的协同创新平台,协议合作期5年及以上,在实际运营中取得至少2项科技成果的创新平台,每个给予技术合同交易金额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三)我区企业牵头组建的攻克产业发展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市级及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助。(四)建立科技人才储备库,定向招引高层次科技人才,对博士学位人才或正高级技术职称人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入科研事业单位。对我区紧缺的实用型人才采取“特岗特事特办”的原则招录。(五)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万州区工作期间,作为项目牵头人获得重庆市科技奖励一等奖或国家科技奖励的,按照上级奖励资金等额对其个人予以配套奖励。(六)企业引进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才,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3年内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的安家补贴。(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的博士学位人员,在站期间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0元。(八)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我区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根据企业的综合能力、项目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分档次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资本金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金,且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九)毕业前两年和毕业后五年的高校毕业生,携有发明专利或成熟的创意进入我区众创空间进行创业且租赁房屋的给予房租补贴,按照每人1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天补贴1元,补贴2年。高校毕业生进入众创空间孵化半年内成功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按照每人700元的标准再给予补贴。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一)对认定的国家级(重点)新产品、市级优秀(重点)新产品、市级高新技术产品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对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并获批发布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认定为国家、市级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四)对高等院校在万建设面向战略新兴产业、先导产业的行业中试中心、检测(检验)中心,经评估后,每年对其运营费用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五)对国家和市级重点试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和市级民生科技领域创新平台(含重点专科、学科)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六)鼓励研发机构法人化,注册为独立法人一年后,经评估,财政给予10-50万元的配套扶持。(七)对具备实验、检测、小试、中试、样机制造等功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择优给予运营绩效奖励。积极打造众创空间,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的,择优给予20万元的奖励。(八)事业单位应留有一定余编,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按随到随办原则完善人事关系及入编手续。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便利,配偶子女随调随迁,协助安置就业,优先安排入学。(九)区内企业或科研型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从事制造业的高级技师,以及在万高校围绕本地发展引进的实用型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或生活补助。(十)据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紧缺人才引进的需求,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定制化启动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专项扶持。(十一)对企业引进的从事核心技术或技能岗位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包括高技能人才),2年内按企业实际发放年薪的一定比例对企业给予补贴。(十二)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1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地方性区域性股份中心成功挂牌的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方案(试行)(一)对当年新鉴定的市级新产品给予单个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企业自主研发并经市级部门鉴定的单个新产品,鉴定之日起两年内在区内连续生产6个月以上,在新增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首年度,给予不超过实际销售额3%的一次性补贴。(二)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体验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扶持;对当年通过绩效评估、复验合格保留国家或市级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扶持。四、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暂行办法(一)设立高层次人才创业基金,引进人才带项目、带成果、带产品来万州创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并且上缴税金超过1000万元的,以实现税收地方留存部分10%的标准作为奖励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经营期未满5年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贷款贴息,贴息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贴息期自贷款年度起不超过两年。(三)引进人才在经开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五年内按照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标准,由经开区财务局核定奖励给企业作为人才补贴基金。(四)引进人才按下列标准享受人才岗位津贴:符合第一、二、三、四、五类的人才,每月分别发放5000元、3000元、2000元、1500元、500元的岗位津贴。(五)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万州区购买首套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所缴纳的契税由经开区财务局核定后,将所缴纳的契税全额补助给购买人。(六)购买住房暂有困难的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由经开区免费提供两年“人才公租房”居住,或享受最长2年的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标准为:第一、二、三、四、五类人才补贴标准分别为5000元/月、3000元/月、2000元/月、1000元/月、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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